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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亮点工作回眸—司法改革篇
市司法局:以改革激发司法行政活力

2015年,市司法局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激发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的重要手段,突出问题导向,实行目标牵引,遵循司法规律,成立了长春市司法局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5年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在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上,与市检察院密切配合,规范流程,有序操作,通过层层举荐、严格考核,公开选定初任人民监督员145名,并进行了集中培训。建立了选任、培训、考核等11项管理制度,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

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上,创新法援中心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由办案型向管理型转变,完善内设机构,将城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集中交由4家社会律师事务所承办,已办理案件117件。

在推进律师管理制度改革上,坚持保障与规范并举,建立完善了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与市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强化律师队伍管理,启动新设律师所负责人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制度,对21家新设律师所负责人进行了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

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上,统一了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研究制定了社区矫正县市区和司法所两个层面的“六簿以档”和入矫宣告仪式示范样片,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经费保障制度。(市司法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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